防爆區域劃分標準規范
文章出處:本站原創 作者:河北得一起重 人氣:
發表時間:2022-07-18
法律分析:國際電工委員會/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危險區域的等級分類:
0區(Zone 0):易爆氣體始終或長時間存在;連續地存在危險性大于1000小時/每年的區域;
1區(Zone 1):易燃氣體在儀表的正當工作過程中有可能發生或存在;斷續地存在危險性10~1000小時/每年的區域;
2區(Zone 2):一般情形下,不存在易燃氣體且即使偶爾發生,其存在時間亦很短;事故狀態下存在的危險性0.1~10小時/每年的區
域;
中國劃分的有效區域和以上相同。
法律依據:《防爆國家標準(GB3836)》
一、 危險場所區域劃分
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的不同,將危險場所劃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 。
按場所中危險物質存在時間的長短,將兩類不同物態下的危險場所劃分為三個區,即:對爆炸性氣體環境,為 0 區、 1 區和 2 區;
對可燃性粉塵環境,為 20 區、 21 區和 22 區。
針對爆炸性氣體環境, GB 3836.14 - 2000 標準中規定:
0 區: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1 區:在正常運行時,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。
2 區:在正常運行時,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,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 短時間存在的場所。